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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英文名:Donghua University 简称:“东华”,“DHU” 所在地:上海 院校代码:10255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多科性研究型大学/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卓越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
  • 东华大学招生简章

东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2020-10-2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招生对象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三、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四、报名程序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可于2018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五、选拔程序1.初审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2.志愿填报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3.学校测试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未经面试,不能录取。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六、录取办法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每门课合格计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计0分折算成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七、测试安排1.面试时间:2018年6月28日(初定)。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八、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九、监督保障机制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十、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网址:http://zs.dhu.edu.cn咨询电话:021-62379160东华大学2018年4月东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拟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备注1物理或化学或生命科学01金融学0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专业03服装设计与工程04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05功能材料含三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06机械工程含四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07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08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09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10理科试验班11化学类含:轻化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专业1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13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4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15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专业16物理学类(光电与能源新技术)含:应用物理学(新能源与微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2不限01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02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03工业设计含二个专业方向,详见专业介绍04英语05日语06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法学、行政管理专业07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公共关系学、教育技术学(媒体制作与传播)专业详情
东华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05-14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相关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一、招生对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名列前茅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考生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二、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拟定招收计划175人(最终以教育部部署为准),招生科类为理工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当地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新疆地区为理工类汉语言计划),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人数确定。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专业名称拟定计划专业名称拟定计划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0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0理科试验班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5机械工程专业14物理类15电子信息类7材料类13纺织类30化学类25环境科学与工程15英语4新闻传播学类6社会科学试验班6 三、报考程序1、网上报名考生请在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每一页须本人签字并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2)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明等。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2、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3、学校审核对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4、志愿填报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四、录取办法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五、监督机制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平公正。六、联系方式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咨询电话:021-62379160招办地址: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内(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政编码:200051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我校延安西路大门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详情
东华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2020-0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等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各专业组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2020年新增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并入计算机类招生)。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贯彻“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指导思想,2020年继续面向优秀新生实施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理科试验班(类)。强调高起点、强基础,突出基础科学教学,并强化学生人文科学和社会素养,加强创新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托科研基地、实验中心建立创新平台和竞赛基地,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在经费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图书借阅上享受研究生待遇。大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可优先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学校重视拔尖创新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依托相关学院、学科团队,先后组建了 “民用航空复合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知识产权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实验班”、“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材料智能制造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尚创?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选拔进入这些实验班的同学,在完成自己本专业学习的同时,修读跨专业的拓展课程,参加校企合作培养和实践,优先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发展成为符合创新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具体选拔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报名方式考生请于6月10日至6月2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打印报名申请表,无需中学签字敲章,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四、选拔程序1、初审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2020年6月28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2、志愿填报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高考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填报相应批次高考志愿。3、学校测试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五、录取办法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成绩占比为85%、面试成绩占比为15%(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如考生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六、测试安排1、面试时间:2020年8月3日(初定)。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学校测试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七、监督保障机制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八、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九、联系方式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咨询电话:021-62379160招办地址: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内(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政编码:200051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我校延安西路大门。 十、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华大学2020年6月东华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拟招生专业及科目要求科目要求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备注物理或化学1服装设计与工程2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3理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直属教务处指导,贯彻“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指导思想,在教学生强调高起点、强基础,突出基础科学教学,并强化学生人文科学和社会素养,加强创新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托科研基地、实验中心建立创新平台和竞赛基地,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在经费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图书借阅上享受研究生待遇。大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可优先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化学4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5功能材料含生物医用纺织品材料与技术、生物材料、新能源与光电材料方向物理6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7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8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专业9智能制造工程10工业设计含产品设计方向、设计管理方向11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直属教务处指导,贯彻“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指导思想,在教学生强调高起点、强基础,突出基础科学教学,并强化学生人文科学和社会素养,加强创新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依托科研基地、实验中心建立创新平台和竞赛基地,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在经费上予以优先考虑,在图书借阅上享受研究生待遇。大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可优先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不限12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13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14英语15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法学、行政管理专业16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公共关系学、教育技术学(媒体制作与传播)专业详情
东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19-06-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学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第六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9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匹配。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2019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9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2、非艺术类专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先考虑志愿优先。如考生志愿也相同时,理科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同分投档规则执行。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3、其他类型:(1)综合评价录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2)自主招生录取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3)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6、优惠政策的执行(1)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如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1、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第十七条 就读校区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东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20-07-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九条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一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1、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详情
东华大学2016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16-02-19
东华大学2016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详情
东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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