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5月18日~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三、报名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
1、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于5月12日前委托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2、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1),携儿童到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3、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由黄浦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二)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试点街道内统筹安排。
2、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1),携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登记,申请入学。详见《2014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1、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2),携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报名登记学校申请入学,不得跨街道报名、登记。
2、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儿童由区教育局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3、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道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四)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3),到所属街道指定报名登记学校申请入学。
(五)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凡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5月25 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斜土路265弄30号)、5月26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文庙路145号)报名、登记,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