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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英文名: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 简称:“上外”,“SISU” 所在地:上海 院校代码:10271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语言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全国重点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1-04-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公布如下:一、学校基本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680名。我校2011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招生科目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四、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五、外语要求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省、市、自治区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六、优惠录取政策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政策。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公布的《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执行。七、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学费:本科: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高职: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学年;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贷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九、咨询及联系方式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关学校招生政策及各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海报等2、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shisu.edu.cn3、上外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ao@shisu.edu.cn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 6006、5538 1647?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详情
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04-19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涉外型、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人数为1500名。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地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7.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8.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地高中西藏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加分政策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2.根据《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生网上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可获加分优惠(两项学校加分不能累计),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专业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1.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shisu.edu.cn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o@shisu.edu.cn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1647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 十、本章程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详情
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3-06-09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3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3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地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3.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5.我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6.通过我校选拔测试并获加分优惠的考生,或通过我校网上自荐审核并获加分优惠的考生(两项学校加分不能累计),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我校给予加分后进行专业录取。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按录取规则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8.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9.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2.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1.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shisu.edu.cn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o@shisu.edu.cn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1647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 九、本章程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4-05-14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4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2014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3.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4.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和高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5.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若高考志愿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且高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6.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7.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按录取规则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9.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学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上海外国语大学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2.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1.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shisu.edu.cn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o@shisu.edu.cn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1647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详情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2015-05-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第六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招生,考生可同时填报,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且外语成绩相同,则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六条 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经济学)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含)以上。第十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西班牙语(企业管理),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第二十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1647。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详情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6年)2016-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且外语成绩相同,则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条件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六条 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经济学)、希伯来语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阿拉伯语、希伯来语、越南语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含)以上。第十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西班牙语(企业管理),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第二十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公众号:上外招生。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上海外国语大学:特色引领发展 制度驱动改革2013-11-28
特色引领发展 制度驱动改革上海外国语大学一、章程确定了学校特色、巩固了改革成果——“成为中外文化沟通桥梁”的特色办学定位。《章程》第四条提出学校践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使命。培育“海纳百川、胸怀天下”的大学文化。——“跨文化沟通和交流使者”的人才培养定位。《章程》第六条明示了学校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是培养“卓越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外语特长,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和交流的高端国际型特色人才。”——“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机构”的教授治学模式。《章程》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其统领校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学术机构,明确其在重大学术奖励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中具有评定权。——围绕“国际化办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两大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章程》明确,“学校适当聘用高质量外籍人员”,“建设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教职员工队伍”。学生“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同时,《章程》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和申诉救济制度等都有专门条文规定。二、章程建设对保障学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章程》凝聚办学共识。《章程》的制定过程,就是学校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的过程。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过程中,明确了“外国语大学”在新时期的新使命。——《章程》驱动教育改革。《章程》的颁布是学校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契机和起点。在对外关系上,《章程》明确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同时,“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在内部治理上,《章程》通过对各类机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划的详细规定,通过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两大办学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明确学校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根本属性。——《章程》规范办学活动。章程对学校财务、资产、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运行方式和制度进行了总体规范,确保学校运行有序,同时还积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活动。《章程》明确提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学校采用多样性评价机制,从而确保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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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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