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换发《导游证》:
(1)与本市其他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登记注册的;
(2)经考核合格获得高一级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
(3)经考核合格获得其他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的。
异地换证(外省市转上海执业)
(1)在外省市取得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
(2)外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同意申请人转出;
(3)经上海市旅游强化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与本市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市旅游行业组织登记注册。
异地换证(上海转外省市执业)
(1)与本市旅行社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销登记注册;
(2)交还在本市取得的导游证IC卡。
上海导游证变更办理材料一览表
申请人通过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市旅行社或已注册的本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向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根据申请材料出具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
地址: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旅游集散总站下一层内
电话:64387031
传真:6438701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局办事受理中心应于15日内,对批准执业的人员颁发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