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导游证补办
2、损坏导游证补办
1、 本人申请报告,旅行社盖章,总经理签字;
2、 登报声明挂失;
3、 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编号页和照片页)、《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照片(红底两寸照两张);
5、 按规定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填写完整、盖旅行社公章)
6、 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不予办理补证手续;
申请人通过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市旅行社或已注册的本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向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根据申请材料出具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
地址: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旅游集散总站下一层内
电话:64387031
传真:6438701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局办事受理中心应于15日内,对批准执业的人员颁发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