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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浪救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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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浪救助措施

救助对象

流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采取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户口措施

凡民政部门救助超过1年以上,经多方查询仍不能明确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的这类人员,可由民政部门按照程序为其申报户口,同等享受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

临时救助措施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一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咨询地址

上海市民政局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工作时间:9:00-17:30

邮编:200125

电话:总机021-23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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