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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工伤康复人员完成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康复人员拒不接受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员工,在其停工留薪期内每月所享有的工资待遇标准,用人单位是按照员工首次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还是应按照工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社保综合办事 liping|2024-05-07
社保综合办事 子尤|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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