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常住居民,或居住在沪的华侨。
2、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3、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我局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
4、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出入境证件照、《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损坏护照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等。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护照损坏补发的,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须有护照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5、申请护照被盗补发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护照遗失补发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受理时间和地点:
(1)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国定假日除外)
(2)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华侨、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1、因原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2、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