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因遗失、损坏,需补证的护理人员。
申请书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必须经过签名确认,申请书中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身份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白底照片
3、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1张;
原护士证
4、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受理后三十个日工作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8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备注:《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应当到护士首次注册的发证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