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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师资格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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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师资格证报考指南

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报名时限

1、报名时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1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注:《试用期考核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是同一人)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

6、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8、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区有权要求考生补充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证明、国家教委审批文件和其他公证证明等材料。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单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 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5KB—45KB)。

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11日—12日。

2、审核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3、网上预约:为维持审核现场秩序,减少考生等待时间,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先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进行现场审核时间预约。考生凭《预约成功确认单》在预约日期至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4、提交材料。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如《试用期考核证明》、学历等)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同时,违规个人信息将录入诚信档案,违规试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考试内容

1.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见实践技能考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3.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实践技能考150元/人,综合笔试160元/人)。 现场审核报名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考试费用(15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综合笔试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综合笔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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