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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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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上海户籍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须凭《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现居住地提供的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

非上海户籍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1 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2 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办理材料

上海户籍:

流出本市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非上海户籍

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地址

流出本市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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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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