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注:上述第一、三项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排队拍照
2、若办理电子版还需采集指纹信息
3、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排队轮号
5、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6、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交费
8、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办理时限
1、领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官方微信服务号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申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本市居民及 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窗口办理。
上海市港澳通行证办理点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