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协保人员可以享受的特殊援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协保人员的就业援助。
包括: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积极促进就业。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公共招聘专栏”开辟协保专窗,方便协保人员应聘;参加政府补贴项目的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后,给予全额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只要承诺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区县、街镇承诺三个月内予以就业托底安置。
2、对协保人员,凡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就业期间可按月给予就业补贴。
3、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