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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对在沪从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2、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缴费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
3、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4、原本市农村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
5、本市户籍,原因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参照农民工享受培训补贴:
1、本市监狱、戒毒所的外省市籍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经认定的培训项目;
2、经认定的本市养老护理行业和家庭服务行业60岁以下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健康照护、母婴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或岗位培训,考核鉴定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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