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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正高级工程师时,之前申报高级工程师时的公需课和专业课课时是否可以复用?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1-12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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