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和沪医保待(2019)108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原参保地还有剩余医保账户资金的情况下,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持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到参保人新工作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指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如需了解更多本市医保政策,可拨打医保热线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