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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治疗特病比如癌症,县级医院是否可以在上海医保报销费用?还是指定哪些医院?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3-06-19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我父亲是上海宝钢退休职工,现居住于重庆市璧山区。特咨询以下问题:异地治疗特病比如癌症,县级医院是否可以在上海医保报销费用?还是指定哪些医院?相关报销比例是什么?

根据沪医保规(2020)9号、沪医保规(2021)8号、沪府令8号以及相关规定,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参保人,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急诊住院(或急观)医疗费用,一般参保人应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邻近的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为12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为5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如需了解更多本市医保政策,可拨打医保热线123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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