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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保的门诊待遇是怎样的?居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医疗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4-22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保的门诊待遇是怎样的?居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待遇?门急诊和住院就医,医保支付是否有封顶线?预知详情请看:

 

    Q:办好了居保参保手续,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A:参保人员在每年登记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Q:居保的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A:参保人员门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门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院门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院门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居保基金支付80%。

    Q:居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A: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支付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支付60%。

    Q:门急诊和住院就医,医保支付是否有封顶线?
    A:医保支付没有封顶线。

    Q: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A: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人员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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