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新闵小学通过历任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不息努力,学校在继承、探索、开拓、发展的进程中,积累了较为厚实、良好的办学传统:团结正气、踏实努力、注重德育,并归纳提炼出“教学生四年、为学生想四十年、为国家民族想四百年”的办学思想。
松江区新闵小学位于场西路81号,您可以坐车到新南路场西路(招呼站)、新南路场西路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松莘线、1811路、松江51路、松江68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黄山咸肉菜饭骨头汤、鼎云轩、麻辣香锅、山东水饺等;松江区新闵小学 电话:%u0030%u0032%u0031-%u0035%u0037%u0036%u0038%u0036%u0033%u0032%u0035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6年6月30日。
2.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在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3.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本区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4.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本区域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本区域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7.5月16日前,您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入学告知书》。
8.请于5月18、19日请持《入学告知书》到对口学校报名。
9.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本区域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2016年5月初网上报名,5月18、19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入学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
10.我区将在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本区域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松江区新闵小学在不断继承、探索、开拓、发展的进程中,积累了较为厚实、良好的办学传统:团结正气、踏实努力、注重德育,并归纳提炼出“教学生四年、为学生想四十年、为国家民族想四百年”的办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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