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上海小学

[切换城市]
上海站> 上海教育> 上海小学>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信息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 学校简称: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 学校类型:普通/公办
  • 入学途径:统招
  • 所属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简介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创办于1907年,至今已有98年历史,卫明烈士就读于此。2001年5月8日迁入新校舍,现址为上海市浦东区祝桥镇星火村四组,占地三十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8722平方米,内有行政楼、综合楼各一幢,教学楼二幢,还有室内操场和师生食堂等,共有标准教室25间,专用教室10间,办公室16间,还有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等。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校园内到处绿树红花,名人字画随处可见。现有班级19个,学生778名,教职工68名,中学高级教师2名,区学科带头人1名,区十佳德育工作者1名。近年来,在教育局领导和祝桥镇领导关心下、在师生的努力下,我校取得了如下成绩:04年区百件好事我校占两件,区暑期工作组织奖,区绿化合格单位,区卫生标兵单位,区校舍管理三等奖……。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盐仓星火村四组,您可以坐车到盐仓中学、南祝路星勤路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浦东24路、周南线、龙惠专线、惠川线;附近标志性建筑有广式煲仔饭、上海缘来居旅馆、上海乐天池浴室旅馆、上海世建旅馆等;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电话::%u0030%u0032%u0031-%u0035%u0038%u0030%u0039%u0033%u0031%u0034%u0030

  • 招生情况

2013上海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南汇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制订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免试就近”入公办学校就读。首先满足区域内有本区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公房租住证为准)地址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户籍与房产证的统计基准日均为2013年4月30日,持统计基准日后办理的户籍与房产证入学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200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出生的小年龄儿童入学。
  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或免学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对口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经批准缓学的学龄儿童缓学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七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区户籍的适龄中、重度智障儿童(需家长接送),可申请到致立学校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去对口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3、各小学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内对口招生(原惠南镇、周浦镇区域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块、集中招生);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块,一般以一个镇为一块,合并镇的学校原则上按合并前招生区域招生。相邻交界地段的招生应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相互协商解决,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原就读学校初中部。
  4、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按计划招生。
  5、在本区就读的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升学去向。如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需填写《本市外区(县)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其初中入学;如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需填写《本市外区(县)户籍学生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父母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有关证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其入学。
  在外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如选择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原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区教育考试中心验证相关材料,由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就近安排入学。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6、在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回族学生,如选择就读回民中学,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就读回民中学初中预备班申请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2、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等,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9、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与公办小学同步。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6、17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31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民办学校报名、面谈、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未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进入公办小学、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5、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
  6、外区县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报市教委备案,并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材料集中交换,逾期不再办理。
  (三)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借读
  1、原已在本区公办学校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初中阶段继续在本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南汇区2009年初中新生入学借读信息采集表》,经验证相关材料后,原则上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持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办理借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原在本区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须填写《非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求学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其借读。
  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制)毕业生,视公办学校班额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小学阶段不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入本区初中学校借读的,可到相关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视招生班额情况接收。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接收学校应要求其按《南汇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非本市户籍学生借读申请表》,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非本市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家长填写《南汇区2009年小学新生入学借读信息采集表》,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视招生班额情况,按入学条件分类依次统筹安排。凡符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8号)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原则上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
  各校应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妥善解决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就读。公办小学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限初中学校)。
  区教育局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区教育局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五)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南汇教育网,网址为www.nh.edu.sh.cn。
  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通过发放新生《入学指南》和《告知书》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1、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新生入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额的,须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学校特色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四、组织与管理
  1、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和监督,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依法规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察机制,督促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五、工作日程
  1、区教育局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2、2013年5月23、24日为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3、2013年6月30日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另行统筹安排。
  4、各类学校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招生录取结果。

  • 教学特色

伙食要改进,不太好吃,作业少一点,夏天能为每班弄个空调,像
美国学校一样就好!

  • 特色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

  • 收费

课外教育活动费元/学期100
学生服(校服)费元/套学生服:不超过117
校服:不超过150

  •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的环境怎么样

  •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

  • 交通

附近停车场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盐仓星火村四组
  • 电话:
    :%u0030%u0032%u0031-%u0035%u0038%u0030%u0039%u0033%u0031%u0034%u0030
  • 邮编:
    201324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附近餐厅
广式煲仔饭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附近酒店
上海缘来居旅馆 上海乐天池浴室旅馆 上海世建旅馆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附近小区
盐仓建工大楼 南拯商住楼 五角世贸广场 红光花苑
上海市南汇区盐仓镇中心小学附近地标
公共厕所 浦东新区盐仓小学 志帆早教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