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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英文名:shanghai industry and commerce foreign language co 简称:“工商外国语” 所在地:上海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语言类/专科

市属专科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7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一、院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和英语;入学后韩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入学后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入学后法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入学后俄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俄语和英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十、加分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为20分。十一、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不低于D级。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专业13000元/生/年;会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法律事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数控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技术专业15000元/生/年;会计(金融服务)、国际商务(跨境电商)、影视编导、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设备维护与保养)、休闲体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学前教育、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专业20000元/生/年;应用西班牙语(中西合作旅游管理方向)专业30000元/生/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300元/生/年(四人间),2300元/生/年(六人间)【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8020566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sicfl.edu.cn招生办官网:http://zs.sicfl.edu.cn/index.asp咨询电话:021-68021818、68020551、68020632十六、其他须知凡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无口吃。中外合作类专业:应用西班牙语(中西合作旅游管理方向)、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录取后不得转专业。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详情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08-04-22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校址校本部: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备注:三、层次□ 高职四、办学类型□ 民办高等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持有上海民航医院空中乘务员体检合格证明,志愿填报后,即可联系学校招生处,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学校复审认定方能生效。机电一体化(航空机务)专业,限招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裸视力4.4及以上且镜片度数不高于400度,无色弱、色盲、无HAA阳性。入学后由学院组织复检,不符合专业要求者,转入同科类相近专业学习。九、录取规则 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1:1.05内向我校投档;外省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按1:1.2向我校投档;外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当地有关规定向我校投档;(对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③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并参与该专业的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经调剂后仍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室内设计)电脑艺术(产品造形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2500元/生/学年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021-68020088、021-68021818十三、投诉电话021-68025976十四、网址http://www.sicfl.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1、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市助学奖学金、市级单项奖;2、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用人单位设立的奖学金;3、市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实践技能奖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作出贡献的奖励;4、资助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帮困基金。十六、其他须知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详情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09-04-20
2009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校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邮编201300)三、层次:高职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六、专业培养对外语入学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九、录取原则: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②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③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序,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④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行 2007第 003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 2000 第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价费2003第 56号)(沪财预2003 第93 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十二、招生处联系电话:68020088? 68021818十三、监督处电话:021-68025976十四、http://www.sicfl.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1、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2、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用人单位设立的奖学金;3、市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实践技能奖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作出贡献的奖励;4、资助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帮困基金。十六、其他须知:以上信息以各省市高招办对外公布信息为准?详情
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0-04-19
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校址校本部:上海 市 浦东 新区惠南镇 观海 路 505 号三、层次■高职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九、录取规则1、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3、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列,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1、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2、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7)003号】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 【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十三、投诉电话021-68025976十四、学校网址http://www.sicfl.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0年录取资格。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3、2010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详情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7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就读校址上海 市 浦东新区 惠南镇 观海 路 505 号三、层次□本科?■高职 □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九、录取规则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05%的比例投档。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2、影视动画(动漫及游戏)、电脑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住宿费标准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5976十四、学校网址http://www.sicfl.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1年录取资格。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3、2011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详情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2-04-18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 路 505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九、录取规则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 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住宿费标准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5976十四、网址http://www.sicfl.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2年录取资格。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3、2012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详情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3-04-22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观海路 路 505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九、录取规则一、录取规则(上海市)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二、录取规则(外省市)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 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住宿费标准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5976十四、网址http://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3年录取资格。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3、2013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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