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工死亡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因工死亡人员事故发生月本人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以及证明与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账户卡待遇享受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之一);
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需携带准确的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携带下列材料:
(1)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目前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携带生活来源的证明;
(2)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通过高考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3)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5)供养亲属需分账户支付的,需携带供养亲属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的银行实名制结算账户复印件(银行账户范围同上述第4条)。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第三人的侵权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上海各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大全